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省情,遵循规律,走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和中小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坚持五位一体、四化同步、三群联动、城乡统筹、山海协作,着重解决“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化同步,统筹城乡。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以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内部结构,促进城镇紧凑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充分发挥生态、历史、人文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落实规划,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凝聚共识、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发展趋势和条件,我省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山区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并向中心城区、县城等城镇有序转移,城镇常住人口达2700万左右。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沿海城镇带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逐年提高。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更加完善。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特色化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海峡西岸城市群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 ——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有效保护,城镇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城镇建设融资机制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表3 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为暂无统计数据。②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③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为65.0-115.0平方米,新建城市为85.1-105.0平方米。④城市空气质量国家标准: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增设了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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