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健全促进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城市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完善社会服务及居住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增强城镇集聚要素、吸纳人口、传承文化、辐射带动的能力,努力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第一节 构建城镇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围绕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城际(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网为骨架,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安全、便捷、舒适、机动、经济、低碳的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省内城镇间和与周边城市群间的交通联系。 ——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三纵六横”干线铁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疏港铁路支线。持续完善“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加快“八纵十一横十五联”国省干线公路网建设,着力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镇过境拥堵路段改造。持续推进海西大港口建设,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集约化开发,形成定位明确、布局优化、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海峡西岸北、中、南三大港口群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大力发展民航业,加快建设厦门翔安、福州长乐机场二期等项目,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临空经济,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干支协调的区域性航空枢纽。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0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5000公里,民航吞吐量达7000万人次,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2000万标箱。 ——加快构建城际快速通道网络。推动交通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通道、绕城高速和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城市间、城市各组团间及连接重要城镇的便捷交通联系。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集疏运系统与配送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加快构建我省“一环两网”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力争到2020年城际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2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200公里。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公路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和铁路覆盖率,改善交通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新一轮国省干线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规划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撤渡改桥、危病桥改造、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灾害点整治,加快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建设,实施镇村公交公路提档改善工程,加大对农村客运、城镇公交站点建设力度,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提高小城镇与农村主要公路交通的通达便捷度和安全可靠性,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通乡镇公路基本实现三级及以上达标,有条件地区通镇、村客车基本实现公交班车化。 ——拓展连接周边城市群的综合通道。加快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与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组成的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重点推进跨省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交通项目的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促进省际间特别是与台湾的交通通道的贯通衔接。 第二节 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 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环境优先的原则,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强化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完善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高端服务、现代商贸、信息中介、创意创新等功能。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制定城市市辖区设置标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旧城改造以设施完善、功能提升为主,坚持保护修复与改造更新并重。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推进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开发建设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提高人口密度,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由于中心城区功能高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工业化程度较高,以及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规划建设新城新区,要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规模,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严格控制新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按照集约紧凑、产城融合、功能多元、集聚人口的要求,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的合理分布及适度混合,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集聚产业的同时有效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引导住宅集中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和治安环境,增强容纳外来人口能力。保护生态用地和农用地,建设绿色隔离区,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三节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 ——调整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扩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新城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要根据城镇人口规模和空间分布密度,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鼓励中小城市优先改造提升有扩容需求的城乡接合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推广“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办学模式。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建设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县级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根据城镇老龄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布局养老机构,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促进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大力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第四节 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重点实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及运行效率。 ——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快给排水、供气、供电等老旧管网改造。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加强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规划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完善提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理顺体制,加大投入,加快建立以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功能层次分明、网络布局合理、衔接换乘方便的高品质公交客运体系和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和场站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城乡道路资源,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密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扩大公交服务范围,建设快速公交等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改善绿色出行条件,优化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系统,实现人车分流。积极发展上学、旅游、购物等特色公交服务,鼓励大型商场、企事业单位发展通勤交通。 ——加强水、电、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到2020年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燃气替代生活燃煤,使用清洁燃气的中心镇达到70%左右。城镇建设和改造优先采用分布式能源。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实现县城和中心镇公共供水普及率95%以上。积极推进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六江两溪”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及其它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中心镇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快完善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完善镇垃圾中转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实现县县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镇镇建成垃圾中转站,不断提高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并加大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建设力度,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推进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配备商品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等必备的商业服务业网点设施,明确市镇的中心商圈和社区层面的网点布局,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业业种、业态不缺失。 第五节 提升城镇发展品质 顺应现代城镇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历史文化魅力,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加快绿色城镇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控制总量,提高效率。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和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保护森林、湖泊、湿地,将农村废弃地、其他污染土地、废弃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实施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点线面”综合整治、“三边三节点”规划建设和“四绿工程”,保护城市大山水格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公路铁路沿线景观,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大力推动绿色消费,推广使用节能节水产品、高效能照明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绿色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运营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到2020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构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及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链。开展厦门市、南平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注重人文城镇建设。发掘城镇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展现地域文化差异,尊重山水格局,坚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打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城镇空间。注重旧城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等的保护及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区建设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复兴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网、卫星通信、数据中心等设施,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加快城市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建设,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信息网络。加强“数字福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服务及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城市感知系统、运营海量信息捕捉和处理、信息决策系统等软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的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构建职责明晰、反应敏捷、处置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快建设都市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建立健全城市综合交通管理调度信息平台,提升城市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智慧城市(区、镇)建设试点,制定信息平台技术标准和评价考核指标,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镇规划科学性,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镇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 ——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形态、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加强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建设项目的定位控制。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地率、透水率等规范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的发展。 ——完善规划程序。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强化规划管控。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督察,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加强“两违”治理,制定“两违”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方案,确定拆除重点,逐步处理现存违建,确保“两违”零增长。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市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加强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 装修装饰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七节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平等广泛沟通协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性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加强城市社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社区延伸。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建设集行政职能、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网络。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的社区居委会建设,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的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建立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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