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郃中林通报典型案例。 附: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案例8 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就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查取证案 ——台湾法院认真协助并成功完成多项取证请求 (一)请求事项 201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调查取证请求书,请求台方协助就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被调查人黄某某的死亡时间,死亡时财产及负债情况,是否立有遗嘱,在世时的婚姻状况,继承人情况、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继承人是否存在抛弃继承权的情况和是否已在台陈报遗产清算程序,以及台湾关于继承、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办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3年3月1日收到台方回复材料。该案经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协助,全面完成了大陆法院全部请求事项。台南地院查询到了被调查人黄某某的死亡时间、遗嘱、在世时的婚姻情况,详细列明了三位继承人身份、户籍地址及是否抛弃继承权状况,以及近20页的台湾相关规定,并制作了调查结果一览表,还将被调查人黄某某及其配偶和前妻户籍誊本复印件一并附上。上述取证结果为案件审理法院顺利审结案件奠定了基础。 案例10 福建漳州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李某返还财产案 ——全额返还被害人被骗财产 (一)基本案情 本案是目前唯一一起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实践中全额返还被害人财产的案件。 该案涉及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艺真、张倩琳等受他人雇佣,分别冒充台湾单身女子,通过拨打网络虚拟电话,骗取台湾男子的信任,假装与之谈恋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然后再由被告人李斌将骗取的个人信息交由台湾老板实施下一步诈骗行为,进而骗取被害人钱财。上述被告人总计先后拨打诈骗电话2182人次,其中诈骗既遂本案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264元(折合新台币约40000元)。有关被告人被大陆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定罪并判处刑罚。 (二)办理情况 漳州中院在审理该起电信诈骗犯罪案时,积极促成被告人退赔。因本案仅被害人台湾居民李某一人报案,其被骗金额全部追回。为及时向被害人返还被骗财产,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经漳州中院通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由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3年11月26日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作出讯息通报并提出相关调查取证和罪赃移交请求。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协助确认被害人李某的相关信息并经李某签署有关文件并反馈大陆后,漳州中院于2014年4月3日将被害人李某被骗财产人民币8264元全额汇入其在台湾开立的账户。本案返还金额虽然不很大,但对已报案的被害人而言,却实现了全额返还,其实际损失得到了全部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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