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平潭> 区事动态 > 正文

平潭二线不予退税货物清单出台

2014-06-20 15:34:42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王光慧)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平潭二线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主要包括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按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通知》指出,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据悉,已享受免税、保税、退税政策的货物销往内地,除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外,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税收。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销往内地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项政策在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执行,将会作为日后平潭海关执法的依据,这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赋予平潭的又一项重要政策。

“平潭还将全面享受国家赋予的免税、保税、退税以及选择性征收关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凸显平潭政策洼地优势。”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