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录取办法出台 文理科本一批常规志愿增至6个
2014-06-22 07:43:1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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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齐榕吴静)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高招录取实施办法。据了解,和往年不同的是,本科提前批中艺术类实行一档多投,文史理工类则实行梯度志愿,本一批、本二批实行平行志愿,高职高专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常规志愿增加2个 据了解,今年的文史理工类的本科批次志愿的设置和去年大有不同。 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常规志愿和参考志愿由原来设置4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6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平行且有顺序排列,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文史、理工类本二批:常规志愿和参考志愿由原来设置6个院校志愿调整为设置10个院校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为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按照规定,在录取时,将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时,须先进行模拟投档(即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并与招生院校进行沟通协调),其中本科一批常规志愿进行2次模拟投档、本科二批常规志愿进行1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 艺术类本科批一档多投 和往年不同的是,艺术类。本科各个批次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A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类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按照规定,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体育类在招生时,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新设省属本科面向农村专项计划 据了解,今年录取时,新增加了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定向招生必须具有特地户籍和在特定地参加高考 按照规定,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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