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福建省全面实施“两房并轨”
2014-07-12 07:29:0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
东快讯(记者吴静)我省各地将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步伐。昨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现有的住房保障资源,提高配租率,更好地满足当地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 要求尚未实施“两房并轨”的地方,必须抓紧启动,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于今年底前全面实施。 记者了解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可按各地原政策规定,继续领取或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我省要求,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水平确定。已建成并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对已入住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水平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宜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先收后返。 按照通知,全省将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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