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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14-07-15 06:50:4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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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要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东快讯(记者林娟见习记者周强)我省今年内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年完成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的标准化建设,明显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省政府近日出台《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

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达100%

《方案》要求,至2016年底,建立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本地产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本地产猪肉产品、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1%以下,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9%以下等。

此外,我省要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应对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监管部门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监管档案建档率2014年末达到80%,2015年末达到90%,2016年末达到95%。

全省风险监测面进一步扩大,样品数量逐年递增,到2016年全省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扩大到全部84个县(市、区);扩大食品监测品种,主要食品类别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扩大到84个。

全省县以上城区

每千人将拥有菜市场100平米以上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将围绕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体系、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等十大体系建设。

在食品安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方案》要求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对食品质量从入市到交易、退市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稳步提高对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点的控制。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全面建立电子台账管理制度,2014年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2015年末达到90%以上,2016年末达到95%,逐步实现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和可召回。

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城乡菜市场200个(其中城区140个,农村60个),全省县以上城区实现每千人拥有菜市场(含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等各项制度,力争到2016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1个及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

食品经营者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黑名单”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设,搭建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水产品)生产、收购等链条的追溯和跟踪,提高追溯信息的完整度和可追溯食品的信誉度。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全省人口密集区都覆盖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出产的食用农产品、所有带标签销售的无公害水产品全部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此外,《方案》中提到,我省要继续大力开展小作坊普查摸底,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突出城区、城乡接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到2016年底全省建设100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加大违法违规小作坊的执法查处力度,取缔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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