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示范合作社将实现可追溯管理
2014-07-17 22:46: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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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文标 本网记者 颜财斌)近日,福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示范合作社9月前实现可追溯管理。福建省对325家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示范合作社每个给予2万元专项补助,全省共补助经费65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8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76家,农牧业龙头企业51家,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把涉及种植(养殖)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家畜、家禽的325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部纳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范围,至今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可追溯管理,使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有较大提升。 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各龙头企业、示范社给予每个2万元专项补助,其中:可追溯业务培训0.2万元,购买可追溯信息系统使用操作技术指导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0.6万元,购买追溯码打印机、条码扫描枪补助0.6万元,检验监测和监督抽查可追溯农产品补助0.6万元。项目建设由设区市农业(茶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补助资金按辖区内龙头企业、示范社的数量进行分配,统一下达到设区市农业(茶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通知对全省设区市农业(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龙头企业、示范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对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了详细安排;对不配合或不愿意开展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示范社,经核实认定后,提请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按程序取消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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