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3元/辆
2014-07-18 20:06: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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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该局和福建省财政厅日前核定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原批准立项的“电动自行车工本费”项目改为“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项目。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证的,按照补(换)号牌8元/副,补(换)证4元/本收取工本费。 省物价局表示,收费单位必须进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阳光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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