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养狗扰民频发生 根除还需完善立法

2014-07-21 16:38:47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建议加快养犬管理立法

那么,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对养犬进行管理呢?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珠表示,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严重扰民的养狗行为是不合法的,尽管目前我国对养狗这块的规定尚不完善,但若大批量养狗仍需要到城建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备。陈律师建议发生养狗扰民行为时,民众可到城建部门或公安局进行反映。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认为,养狗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这要以遵循社会公德为基础不能扰民伤民,养狗人士应该自觉遵守;政府方面要大力宣传文明养狗。“犬主持有养狗证、要定期带狗打疫苗,还可以效仿国外带塑料袋遛狗随时收捡狗粪便。”甘教授说。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人认为,应该加快养犬管理立法,明确职责权限,推动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