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养犬管理立法 那么,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对养犬进行管理呢?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珠表示,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严重扰民的养狗行为是不合法的,尽管目前我国对养狗这块的规定尚不完善,但若大批量养狗仍需要到城建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备。陈律师建议发生养狗扰民行为时,民众可到城建部门或公安局进行反映。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认为,养狗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这要以遵循社会公德为基础不能扰民伤民,养狗人士应该自觉遵守;政府方面要大力宣传文明养狗。“犬主持有养狗证、要定期带狗打疫苗,还可以效仿国外带塑料袋遛狗随时收捡狗粪便。”甘教授说。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人认为,应该加快养犬管理立法,明确职责权限,推动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 |
相关阅读:
- [ 01-28]城市“狗患”何时了?
- [ 08-02]医院顶楼来了条狗 好心人天天给小狗喂食
- [ 07-16]福州闽江公园北园等地成烈犬聚集地 常吓跑游客
- [ 01-03]陶然水岸住户占天台种菜养狗 物业多次沟通无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