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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安全困局“卡”在哪?

2014-07-30 09:26: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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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规范滞后,安全与市场监管困难重重,造成“无头公案”频出——

住宅电梯安全困局“卡”在哪?

电梯的遭遇 关建东 画

东南网7月3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实习生 张飞飞)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星城国际黎明大厦三部电梯坏了两部,仅剩的一部每天要承载上千人上下,居民怨声载道。面对指责,物业公司表示,经测算大修经费要20余万元,但至今业主缴交率不到一半。

无独有偶,去年8月福州金汇豪庭小区5号楼也曾出现相同情况——两部电梯都坏了,因为物业和业委会扯皮,两个月了还未能动用维修基金,造成这栋17层大楼的51家住户100多人每天只能爬楼梯。

近年来,住宅电梯争端屡见报端。为何总是出现扯皮不断的尴尬局面?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对住宅电梯各类主体权利义务规定滞后,主体责任不明确,当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发生事故时,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省住宅电梯与社区治理课题小组调研报告认为,应当要有以相关法律为核心的标准和规范,来协调处理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关系和利益。但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配套不完善,无法发挥调整、引导、治理和惩处的作用。

查封“三无”电梯面临执法难

今年国家正式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我省也早在2011年制定和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仍存在诸多空白,造成执法中的困惑和难题。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季能告诉记者,按照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电梯行为,质监部门有必要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在现实中,如果由质监查封,往往会造成居民的反弹和反对。”他认为,质监部门对“三无”住宅电梯违规使用行为采取惩处措施时,需要职能部门配合监管,但有关的规定并不明确。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但由于规定模糊,质监部门对此项的监督往往无章可循。

刘季能表示,许多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与电梯数量不匹配,“有的近百台电梯只配一人,连基本的安全巡查都无法保证”。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超负荷管理维护电梯并不鲜见。“一个维保人员如果要服务上百台电梯,绝对无法做到认真细致地工作。”

权利义务不明确 各家有难念的经

走访中,福州的物业服务企业纷纷表示,物业费用过低、缴纳不及时,是造成电梯安全问题的主因,特别是老旧小区非常突出,“根本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福州花开富贵物业经理刘燕北说:“很多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没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一旦电梯需要大修,只能依靠业主自筹资金,但经常遇到拒缴的情况。即使有维修基金,由于动用条件与程序太复杂,一个环节卡壳造成扯皮的现象不在少数。”

物业企业认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其实侵犯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益,但对此他们几乎“无计可施”。同样,对于没有切实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物业企业,质监部门也陷入“无章可循”的执法困境。

刘季能表示,拖欠物业费用直接影响电梯维保质量,而电梯带病运行,将造成更多隐患和后续事故,陷入恶性循环。

对于拖欠物业费,居民也有话要说。福州某小区李女士表示:“小区电梯动不动就困人或者停电,都没见物业或者电梯维保单位来负责赔偿,我们使用者的权益谁来保护?我们当然有不信任感。”

“很多电梯故障源于不文明的乘梯行为,造成伤害后却找不到人负责,也没有法律支持去追偿。”物业服务企业有苦难言。

电梯维保单位也有苦衷,在现行法规下,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特别是,如果物业不及时支付维保费用,导致无法履行维保义务,一旦发生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责任往往难以界定。

可参考粤皖做法 推行电梯责任险

有保险业人士指出,电梯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纳入商业责任保险范畴,这可为电梯相关责任人分散法律风险,并保障电梯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同时,保险引入维保质量第三方监督,提高了安全系数,真正为电梯绑上了“保险绳”。

去年9月,省质监局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将普通写字楼、居民楼电梯等陆续纳入保险范围之内。

但到目前为止,参保的住宅电梯寥寥无几。记者调查发现,物业企业投保意愿不足,多处于观望阶段。

究其原因,福州安捷物业经理陈维民表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于公众责任险的热情大于电梯责任险,“小区公共设施明确由物业负全责,而电梯事故责任界定难,谁为电梯投保成一大问题”。作为单纯一方承担责任,物业企业觉得不公平。

今年初,江苏在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四个城市试点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行。江苏还推出全国首个电梯困人的“精神抚慰补偿”。广东超过87%的电梯确认了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购买电梯责任险投保率达51.2%。

“目前我省对于住宅电梯的使用单位界定和职责已做出明确规定,无论作为一种社会救助机制,还是监督制约机制,责任险能间接提高电梯安全系数。”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参考广东、江苏两省做法,尝试强制住宅购买电梯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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