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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出新规 公办幼儿园招生要向社会公布

2014-08-05 06:17: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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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薇)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出台最新文件指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相关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帮助。

招生方案不得随意改

省教育厅强调,要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招生意见,明确区域内公办园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幼儿园的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

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要耐心为家长解读招生政策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监管,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应将其纳入校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今年是我省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我省将继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

省教育厅指出,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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