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教育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出新规 公办幼儿园招生要向社会公布

2014-08-05 06:17: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报道

公办幼儿园今后不得收取入园赞助费

丽雅/漫画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幼儿园招生不能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这是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我省将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根据人口流动趋势、幼儿园布局要求,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增加幼儿园学位。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幼儿园应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幼儿园必须认真执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意见,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据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应将其纳入校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