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首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福清挂牌
2014-08-28 19:45: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东南网8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探索和深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校与基层公安理论与实践的良好衔接,推动公安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共同发展,今日上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联合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挂牌成立及协议签订仪式在福清市公安局举行。 仪式当天,厦门大学法学院领导、教授及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晓东等领导及各基层所队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挂牌及协议签字仪式。双方签订了《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关于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同时相互颁发聘书:厦门大学聘请福清市公安局警官为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福清市公安局聘请法学院教师为警官培训教师。签订仪式后,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警校合作等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 签订仪式现场。 签字仪式上,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晓东介绍了福清市治安刑事案件发案及破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处理等情况,对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工作,为学生提供经验交流、知识提升的平台,同时希望警校双方加强合作,通过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双方合作,通过此平台既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锻炼和展示才能机会,又能提高基层部门、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实现高校和公安机关的共赢。 据了解,设在福清市公安局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系厦门大学法学院设立的3个实践基地之一(另2家为法学院分别与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设立),亦是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唯一一家教育实践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可以定期选派优秀专家、学者到福清市公安局挂职锻炼,福清市公安局可根据专家、学者的实际情况,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协助参与警方办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同时,福清市公安局可以定期选派高层次专门警官人才和优秀警官,接受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聘请,担任兼职教师或兼任硕士研究生实习导师,参与课程内容的设计,指导论文的开题和撰写,进行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以双导师制模式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任务。福清市公安局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为警官助理。双方在加强人员相互交流的同时,还将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推动院校学术合作,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 |
相关阅读:
- [ 08-08]福州公安局局长做客“微访谈”与网民畅聊“剑盾”
- [ 08-07]“小案警察”曹红光:破小案也能积累大和谐
- [ 07-31]建瓯公安《黄金大劫案》电影顺利杀青
- [ 07-08]泉州公安继续“猎狐捕鼠” 呼吁市民加强自我防范
- [ 07-08]泉州公安“剑盾”行动显成效 出台便民利民新举措
- [ 04-02]福建举办公安英烈纪念园落成仪式
- [ 02-21]福州公安工作会议: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
- [ 01-09]福建公安机关“110宣传日”明举办 去年接报有效警情240多万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