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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标准难界定 立法禁“啃老”引网友热议

2014-08-31 22:08:10 谢添实 郑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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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郑晴)近日,《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拟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消息一经发出便引发网友热议。

拍砖:“啃老”标准难界定

对于立法“禁啃老”,不少网友认为,“啃老”属于道德范畴,将道德调整的内容纳入法律强制轨道,恐怕不能解决问题。也有网友认为,“啃老”的概念虽明确,但判定的界限却很模糊,年轻人到底是出于无奈被迫“啃老”,还是好吃懒做、依赖心理呢?生活水平不同,理解也可能大相径庭。

在网友“在下小路”看来,禁止啃老的初衷很好,但还需细化操作并且评估操作的可行性和程序。“例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生活到怎样的水平算独立生活,执行评估和衡量的标准和机构是哪些等等,都需要纳入考虑的范畴。”网友“在下小路”说。

撒花:已超出道德范畴

评论员舒锐认为,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没有经过父母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父母财产的侵权行为,就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法律并未禁止老人主动给子女提供经济帮助,相反,对老人的财产独立支配权再度重申,更加能够体现出,老人给子女提供帮助是超越了法定义务的奉献行为,子女应该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应当的麻木。

网友“山茶花”说:“解决‘啃老族’,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老人老有所依,年轻人好就业,才能根本解决问题。”网友“重度深井冰v”也表示制度的完善可以让社会有章可循,但是啃老问题并不是出台一个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一是“啃老”大多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二是子女观念问题,三是社会生存压力大,工作难等都需要随同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操作才能提高权威性

除了杭州,今年6月,山东颁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也有类似规定,而早在2011年,江苏省就修改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

在专家看来,立法禁“啃老”有助于营造尊重老人、责任独立的社会氛围。闽江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林安民副教授认为,法律的要求是具有可执行性和准确性,若是没有出台更加明细的方式,在执行方面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在可操作的前提下才能够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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