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口湿地位于长乐东北部闽江出海口南侧 2009年,在国家和省里还没出台湿地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下,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立法,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从法律上确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合法地位。 据介绍,《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共有28个条款,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保护区管理体制、保护区内畜禽饲养和水产养殖问题、保护区的主要保护措施等。 法规出台后,福州市先后共投入5200多万元用于保护区管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保护区种植红树林、短叶茳芏等植被1000多亩,并综合治理了互花米草60多公顷。 “办法出台后,就有法可依了,老百姓也自觉了,多年来没发现破坏湿地的行为,没有违法违纪开垦、捕鸟的。”杨渭平说,法规的实施给闽江河口湿地筑起了一道保护墙,通过引导、劝退,湿地核心区的养殖活动已迁移到指定范围,建成1600亩生态养殖场。 杨渭平介绍说,下阶段还将进一步加强河口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加快湿地科教中心室内布展装饰,完善湿地公园内部主干道,建设木栈道、湿地会所、观鸟屋等,让当地老百姓享受湿地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做到生态美百姓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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