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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举措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强制企业掏赞助一被发现将严处

2014-09-16 07:07:4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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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林娟)“费不是不能收,但要有正当理由,经过规范程序,让我们交得明白。”福州一家贸易企业的老总张某对于各种所需缴纳的费用,常常感到无奈。对此,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省政府提出为企业减负一系列任务,包括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等。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公开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实施意见表示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同时,各级各部门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实施意见还提出,我省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建立涉企收费诚信档案和公示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行政职能的,应当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信息披露,切实做到涉企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范贷款业务,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为保证给企业减负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比如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今年第四季度,我省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后,有关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由暂免改为长期执行。

实施意见还明确,今年10月3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今年12月30日前,价格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增强涉企收费管理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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