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将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现如今,但凡遇上医疗问题,总会引发让人头痛的医患纠纷。昨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出台有关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规范全省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医疗损害鉴定,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推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由医学会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学专家或法医组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凡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均可受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 按照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不得阻止、干扰医疗损害鉴定专家鉴定;医学会和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鉴定程序;鉴定专家有义务接受医学会的指派,就法院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出庭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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