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度测评:人大刚性监督的晋江“坚守”
2014-09-30 09:4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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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小健) 锦峰小区一栋栋漂亮的安置房正等着群众入住、绿洲公园慢行道干净美观、九十九溪绿洲公园段岸绿水清……行走在晋江市街头,处处可感受到这座城市的美丽与魅力。 晋江市作为我省乃至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其人大监督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已蜚声省内外。“晋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方面通力合作的结果。”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健倩表示,多年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着重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纳入监督范围,并坚持采用满意度测评这一刚性监督方式,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动真格彰显监督刚性 刚性效力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追求的制度要义和价值取向。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天怀表示,为了切实解决监督工作存在的重形式、轻实效以及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等问题,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履职行权的有效路径,努力彰显监督刚性。 2005年12月,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在遵循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延伸链条、完善机制、拓展功能、增强效果”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庄天怀说,满意度测评是人大表决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提升人大权威的监督手段。“倘若这种机制能够得以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则可以使传统的常规手段成为行之有效的刚性机制,使过去‘走过场’的工作程序成为‘动真格’的监督模式。” 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来,结合审议报告和工作评议,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对测评工作的法律依据、测评范围、测评项目的确定、测评原则、测评方法和等次、测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认真进行了思考和探讨。最后,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一是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做到“凡审议,必测评”;二是结合开展工作评议,做到“凡评议,必测评”。 与此同时,将满意度测评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测评标准为“应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半数以上投不满意票”,若不满意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则要求重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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