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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人大刚性监督的晋江“坚守”

2014-09-30 09:48:47 李小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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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完善监督机制

2009年4月,晋江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自来水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显示,应到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会22人,满意0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12票。按照当时的测评标准,不满意票为12票,没有超过规定的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因此该报告应获得通过。但实际上,“不满意”票数已经超过到会人员“基本满意”票数,因此这样的结果显然不够合理。

针对这种情况,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修改了满意度测评标准,将“应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投不满意票”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不超过半数”,以此增强测评的刚性。

今年4月15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再对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进行完善。这一暂行规定出台,使其与此前已经普遍开展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实现对接,进一步延伸了测评内涵,形成了连环“打分”的测评“链条”。

庄天怀介绍,自2005年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以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按键或投票表决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63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测评,对7个部门单位工作开展评议,并当场画票计票、公布结果。通过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是否满意和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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