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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1月1日起实施

2014-10-17 08:14: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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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拆大建 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 不拘泥于统一模式

我省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1月1日起实施

东南网10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姚瑾)16日,省质监局联合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指南》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指南》根据我省“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战略要求,借鉴了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在区别于城市建设、尽可能保留现有乡村原貌基础上,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是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的创新。

对美丽乡村建设加以规范,是否会使乡村“千村一面”?针对这一担忧,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指南》侧重于建设前的指引,应用《指南》规定的标准,不仅不会导致“千村一面”,还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保得住传统、留得住特色、记得住乡愁。

据介绍,《指南》首先强调“规划先行”,并强调让广大村民参与规划,强化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指南》提出“三不”要求,既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不拘泥于统一模式。在指出建设方向的同时,《指南》按地域特色分类列举我省主要建筑风格,从技术角度给出建筑整治要求,但对材料、样式不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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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有福建标准 PM2.5平均值≤35微克/m

东南网10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昨日,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福建省地方标准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省在建设美丽乡村上首次做到有标可依。

借鉴台湾经验

福建省质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根据福建省“百姓富、生态美”的战略要求,借鉴了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在区别于城市建设、尽可能保留现有乡村原貌基础上,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体现了福建美丽乡村的特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的创新,为我省美丽乡村如何规划、如何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

“美丽”有了量化指标

“百姓富,不仅是物质富裕,也包括精神富有;生态美,既指蓝天碧水,也包括优质的人居环境和社会环境。”上述福建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说,因而此次发布的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的“福建版”,不仅规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农村的平均水平这一硬指标,还对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刑事案件年发生率等影响农民幸福感指标进行规定。

为了以打造清新福建为目标,该标准还要求,美丽乡村的24小时的PM10平均值要≤5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值要≤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负氧离子浓度≥100个/立方厘米。同时,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率、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指标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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