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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待老年人 65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公交

2014-11-13 08:27: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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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省老龄办消息,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老年人优待项目基本覆盖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优待对象

意见明确,优待服务的基本对象为本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先考虑高龄、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

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其中,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节期间,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需要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医疗交通优待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条件的地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鼓励政府承保“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并设置明显标志。其他乘客应为他们让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新建的城区、居民小区应当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列入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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