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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详解“监控违法”记分制 高速超速10%将被扣分

2014-11-13 17:29:28 刘丰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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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1月13日电(记者 刘丰)开车打电话、闯红灯、超速驾驶、乱停车……12月1日起,福建对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 行为重新开始执行扣分制度。今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正式对外发布了这个消息,并对新政做了详细的解读。

监控没拍到 靠确认笔录也能扣分

根据新规,私家车将执行“监控”违法扣分。那么,如果监控没拍到,是不是就能逃过处罚?

福建省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介绍,驾车人不能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即便电子警察没有抓怕到违法行为,交警也可以根据确认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规定,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外,还可以通过确认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扣分。

当然,如果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后,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则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但不予记分。

高速超速10%将扣分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分?据介绍,此次新政的记分项目仍然按照现有的规定,不做调整。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现行标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扣6分。

“以往很多人认为在高速上超速20%以内不用扣分,下月起,高速超速10%—20%,也将扣分,超速20%将扣分罚钱。”傅仰余表示,以福厦高速公路为例,限速120公里/小时,今后在该路段时速达到132-144公里之间,都将被扣分。

被记分驾驶人需到窗口处理

按照现行规定,“只处罚、不记分”的私家车违法,车主只需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就可以在线处理和缴款。

新规执行后,被扣分的驾驶人需要到公共服务窗口进行处理。例如,一辆车的几名驾驶人都出现违法行为,那么每一名驾驶人都必须自行前往公共服务窗口进行处理。

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现有的规定处理。

明年全面实施巡逻车移动抓拍

实际上,“监控违法”记分制并不是第一次在福建执行。早在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就出台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但由于当时福建高清监控设备数量少,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福建省公安厅再下文,规定对除了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以外的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

傅仰余表示,时隔两年多,福建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时间已经成熟。近几年,福建公安加大投入,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目前,我们正在建设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傅仰余还透露,接下来,全省将在省级、市级出城口安装400多个高清摄像头。此外,目前流动执法车已经在厦门上岗,明年,巡逻车移动抓拍将在福建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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