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方案谈不拢,修缮计划一搁就是9年多 11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规划基建科负责人说,要管理好施琅故居,必须要修复故居。作为释雅山公园建设的一部分,施琅故居的修缮计划早在2005年就做好。 可修缮需要搬迁施琅后裔,原来这里住着七八户施琅后裔,至今还有4户未谈妥。市里参照拆迁征收办法与他们谈迁出补偿问题,但一直谈不拢,导致修缮计划搁浅,这一耽搁就是9年多。“主要是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太离谱了,超过鲤城区其他地方的标准。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我们以后不好开展工作。”该负责人说。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施琅故居的所有权属于施琅的后裔,而且还有后裔住在老宅,我们要修缮故居,必须搬迁他们。问题就卡在安置方案上,双方协商了10多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不缺资金和技术,修缮方案也早就做好,就等有关部门和施琅后裔协商好安置方案,我们再重新评估修缮方案的预算。” 据记者了解,目前,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的主管部门——泉州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将施琅故居的问题上报给市政府,引起了重视,中心已经重新启动修复施琅故居的工作。许多泉州市民希望,这一次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让市级文物恢复昔日风采。 相关链接>>> 施琅:明清之际福建晋江(今泉州)人,原名郎,字尊侯,号琢公。初为郑芝龙部将,顺治初降清,隶汉军镶黄旗,康熙初任水师提督。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率军攻灭台湾郑氏政权,收复台湾并建议在台湾驻兵屯守,以备御西方殖民者的侵略,为清政府所采纳。封靖海侯,著作有《靖海纪事》。 当文物保护遇到私有产权 □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施琅故居的修复陷入尴尬,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愿意出钱出力,想修缮文物。施琅后裔也想修复祖宅,按拆迁征收办法补偿,但是屡屡受阻。 双方的目的一致,但就是走不到一块。无论如何,目前摆在眼前最紧迫的现状是施琅故居已经岌岌可危,再加上流浪汉等外在因素,300多年文物如果毁于一旦,那将是莫大的损失。 古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迹,即使产权是私人的,但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大家有理由共同守护,不能让文物日渐湮没。期待双方放下芥蒂,拿出合理协商方案,让日渐颓败的市级保护文物能早日修缮。 施琅故居的处境绝非个例。各地文物保护和私有产权发生矛盾的例子屡见报端。一名基层博物馆的馆长说,文物保护遇到私有产权,这是最让人棘手的事。因为,保护单位不能以任何力量剥夺对所有权的保护,这是文物法所规定的。《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施琅故居这座市级保护文物属于私有产权。施氏后人不走也没办法。但是,文物的价值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它的身上凝聚着科学、艺术等价值,是全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 从公益上讲,政府部门的初衷无非是加强文物保护,动迁安置所有权人;从私权上讲,所有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赔偿天经地义。当一种物品身上凝聚着私权和公益两种属性,矛盾可想而知。 事实证明,如果不消弭二者之间的矛盾,争论不休,遭殃的往往是文物。施琅故居如何妥善解决?首先,要以法律来规范利益。目前,大多地方多是参照各地拆迁的处理方式,但是文物毕竟不是住宅,怎么赔,如何赔,各地还是块空白,应该有个统一的规范,让所有人都知晓。这样,双方都按照规矩来办事,让法律来说话,无厌之欲之流靠边站,偷奸耍滑之辈也罢手。其次,以新思路来平衡利益。私权和公益如何平衡,这是矛盾的焦点。有学者提出私有公物的二元产权制度,在不剥夺原产权人财产权的情况下,政府以协议或者现金赔偿的形式,对原产权人的物权加以限制,从而让其不得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样,可让古建筑转为私有公物,创设公共地役权(其是为了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的需要而使国家和公众取得一种要求相关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担某种负担的权利),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不仅可以减少阻力,节约成本,而且有利于日后的管理。这不失为一种新思路,可以参考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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