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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再生子 丈夫诉离婚获赔偿

2014-11-25 16:41: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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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叶婧 滕玲燕)“法官,我那个没良心的老婆跟别人在外面公开生孩子,我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啊。我要跟她离婚,你们一定要主持公道!”

今年8月的一天,建瓯法院城区法庭门外来了一位怒气冲冲的小伙子,他叫黄某,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妻子刘某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两人离婚,并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原来,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在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开始交往,2006年俩人生下儿子小斌,200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怎料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又由于黄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间聚少离多,感情并不融洽。2010年起,黄某发现妻子刘某对家庭不忠,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2011年,刘某与案外人周某以夫妻名义在建瓯市东游中心卫生院生育一子,《出生医学证明》明确载明这孩子的父亲是案外人周某。黄某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东游卫生院病案首页等有效证据都充分证明了这项事实。

三个月来,城区庭法官们不顾路途遥远,曾多次来到黄某和刘某老家进行调解,深入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及感情状况,均没见到刘某本人。“我们也联系不上我女儿啊,这一年多来音讯全无,不懂到哪里去了”。调解现场,刘某的父亲数度哽咽,“小黄是个好女婿,小斌都是他在辛苦抚养,我女儿做出这样的事真是胆大包天啊,就算她回来我也不认这个女儿了!”望着老父亲泪眼婆娑,法官们心里也很不是滋味。

由于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11月20日,该院城区法庭对此案做出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离婚。此外,刘某在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并育有一子,对黄某造成了伤害,属于有过错一方,故判决支付黄某损害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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