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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受贿近百万获刑十年半

2014-12-01 15:04: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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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黄勤鑫)利用职务便利,在给食用菌生产、农业养殖等企业及个人下拨补助款过程中收取大额贿赂,近日,福州市闽清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闽清县农业局原局长刘宜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刘宜业自2011年7月起担任闽清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先后十五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企业及个人申报政府农业补贴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宜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出部分赃款27万元,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作出后,刘宜业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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