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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认筹诚意金可抵3万购房款 福州中发印象外滩变相预售引争议

2014-12-08 06:52:33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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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地产信息网查询截图

律师:涉嫌违规应当叫停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必须取得“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处明显位置悬挂“五证”。

“对于商品房销售条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认筹诚意金,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预售行为,涉嫌违规。”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认为,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叫停,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认筹,除了让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能够占据优势,还隐藏着许多风险和猫腻。”刘晟告诉记者, 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认筹金,虽然开发商承诺消费者若无购房会无条件退还认筹金,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且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携款潜逃,购房者则很难追回认筹金。"

“认筹的方式也是开发商一种操纵房价的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通过认筹能够轻易地制造出楼盘热销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并利用购房者着急买房的心态,趁机抬高房价。他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被开发商许诺的种种好处一时打动。“购房时一定要认清开放商是否五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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