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保护下游受益,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是大势所趋 地处上游的长汀县,长期在保水、蓄水、治污等方面付出巨大努力和代价。而水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社会性,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汀江沿岸水源涵养林建设、养殖业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提高工程等,都须长期持续的较大资金投入,才能确保汀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长期稳定达标。 记者了解到,从目前看,汀江局部水质仍然较差,主要源于旧县河、黄潭河两大支流,还有梅江小支流象洞溪。另外,有一些支流水质接近临界水平,如永定河、金丰溪、中山河等。有关专家认为,如不加大整治力度,跨省出境水质极有可能达不到三类水质要求。 问题是,汀江流域各县总体上经济基础较薄弱,地方财政收入有限。目前在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尚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况且中央下拨给我省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鉴于此,实行流域生态补偿,是大势所趋。 2008年修订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生态转移支付方面的政策,仅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国家仅在新安江流域实施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广东与广西近期也在九洲江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虽然呼声很高,但一直无法落实。有关专家认为,主因在于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下游利益,难以达成共识。 国务院早已明确指示要推动建立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国务院2009年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就提到“推动龙岩、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2014年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到“研究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但目前工作推进难度仍然很大。 据了解,福建省环保厅多次与广东省环保厅交流。后者虽然赞同建立相关补偿机制,但坚持一个观点,即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靠中央财政统筹广东省每年上缴的税收来开展相关补偿。 我省环保专家建议,对于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福建与广东要继续协商,促使汀江流域生态补偿尽快落地。 长汀县方面建议,将汀江流域列入全国大江大河森林生态恢复治理系统,并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在建立汀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前,中央下拨给我省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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