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27名越南偷渡客欲冒死搭木船偷渡台湾 梦碎平潭

2014-12-19 07:28: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办案人员清点偷渡人员

东南网12月19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丁际超 文/图)一大帮来自越南的青壮年男女,通过“蛇头”转道福建平潭,竟不顾生命危险欲搭乘简易木船偷渡到台湾岛上务工。昨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对外正式披露,经过缜密侦查,12月9日15时许,边防总队组织指挥平潭、福州公安边防支队通力协作,在平潭、福清两地同步行动,破获一起越南人转道偷渡台湾案,抓获涉案人员31名,其中偷渡组织者、运送者4名(中国籍2人、越南籍2人),偷渡人员27名(均为越南籍,23男4女),摧毁一个由越南、中国籍人员相勾结的组织偷渡团伙,切断一条越南人经福建沿海转道偷渡台湾的通道。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福建边防部门抓获人数最多的现行偷渡案件。

两路偷渡客被“一锅端”

现年31岁的越南人黎某庄,在国内打工收入低,得知在中国台湾打工比其国内高出10倍收入,便于6年前偷渡台湾务工,但被台湾警方查获遣返回国。此后不久,黎某庄又打起组织国内青壮人员偷渡台湾务工牟利的念头。

今年6月以来,黎某庄与平潭籍男子邱某生建立联系,开始策划组织一批越南籍人员转道福建平潭乘船偷渡台湾。6月至11月,黎某庄及“马仔”黄某松先后招收了阮某海等27名偷渡人员。11月底,黎某庄来到平潭,与邱某生、杜某国等人开始具体实施偷渡计划,前往福清购买了用于偷渡的木质渔船,并租赁多处民房用于集结偷渡人员。

黎某庄等人的行动,早在今年6月初就已进入了公安边防部门的视野。经平潭边防支队进一步外围调查,一个由越南、平潭籍人员相勾结的组织偷渡团伙逐渐浮现。因案情重大,省边防总队成立了由总队领导亲自挂帅,总队、平潭公安边防支队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

经侦查掌握,12月8日,第一批11名偷渡人员在组织者的安排下抵达平潭;12月9日,第二批16名偷渡人员抵达福清。当日15时许,专案组在确定偷渡人员集结到位,且组织者、运送者均在警方掌控中后,果断下达收网命令,涉案人员悉数落网,案件成功告破。

经审查,该案系以“偷渡人员出资购船、自行驾船、抵岸弃船”的方式偷渡台湾,具体为:该批27名越南籍偷渡人员在组织者的安排下持护照或边民证经广西友谊关口岸入境后,分批乘坐长途客车抵达福清、平潭集结,计划由当中2名懂驾船技术的偷渡人员驾驶木船从平潭出海偷渡台湾,渔船抵达台湾桃园后偷渡人员弃船上岸,并由各自在台亲戚、朋友接应入台务工。

偷渡客求中国警方追讨偷渡费

在边防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导报记者专程来到平潭看守所和拘留所内,现场看到了关押此间的这批偷渡客组织者及参与者,他们身体瘦弱、衣服单薄,显得异常窘迫和沮丧。

能说较流利中国话的黎某庄告诉导报记者,之前偷渡台湾打工,他月收入可达2万元新台币,被遣返回国后就打算组织一帮人偷渡到台湾打工。同时,由于老婆刚生孩子,家里急需钱,使他加紧组织这场偷渡活动。

他或许不知道,根据中国法律,组织策划大批偷渡活动者,黎某庄或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能说一点中国话的阮某海对导报记者说,他也是因嫌在越南国内打工收入太低,让父母到银行贷款2万元给“蛇头”,让其带他们到台湾打工赚钱。他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希望中国警方能帮他从“蛇头”那里讨回2万元,这钱相当于他在国内打工两年才可赚的钱。

新闻背景

福建广东成转道偷渡台湾首选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沿海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沿海企业用工需求巨大,部分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招收外籍务工人员。再者,近年来台湾地区大幅减少向东南亚国家发放劳务签证,越南等国传统对台劳务人员出于生计想方设法偷渡去台,而与台湾地区海上交通便利的福建省和广东省沿海则成为其转道偷渡台湾的首选。

据省边防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越南籍偷渡人员在境内外组织者安排下,先以旅游观光等名义入境广西,然后乘车到我省或广东沿海集结,并购买船舶、自行驾船到外海等待接驳或直航台湾后弃船冲滩上岸;偷渡组织者为节约成本、逃避监管,多购买未纳入职能部门管理的小型无证船舶甚至废旧船舶用于运送偷渡人员,极易发生海难事故。

相关新闻:

中越"蛇头"勾结 组织越南人转道平潭偷渡台湾

福州新闻网12月19日讯 12月9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组织指挥平潭、福州公安边防支队通力协作,在平潭、福清两地同步行动,侦破一起越南人转道偷渡台湾案,抓获涉案人员31名,其中偷渡组织者、运送者4名(中国籍2人、越南籍2人),偷渡人员27名(均为越南籍,23男4女),查扣运送偷渡人员的车辆1辆、渔船1艘。

据悉,这是今年我省现行抓获人数最多的一个偷渡团伙。

两男子联系频繁

策划组织偷渡台湾

昨日,福建公安边防总队通报了侦破这起偷渡案的经过。

6月初,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发现,53岁的平潭籍男子邱某,与越南、台湾等地联系频繁。

经平潭公安边防支队进一步外围调查,一个由越南、平潭籍人员相勾结的组织偷渡团伙逐渐浮现,边防人员还掌握到该团伙正策划组织一批越南人经平潭沿海乘船偷渡台湾。

因案情重大,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了专案组。没多久,越南籍男子黎某进入了专案组视线。现年33岁的黎某会说中文,之前曾在台湾待过一段时间,2013年因超期非法滞留台湾被遣送回越南,后因偷渡未遂再次被遣送回国。

侦查员还了解到,邱某2012年也曾以探亲为名到过台湾,后因超期滞留被遣返,在台期间,邱某结识了不少越南人,其中就包括黎某。两人多次联系,策划组织一批越南籍人员转道平潭偷渡台湾。

“蛇头”分工明确

一方招人一方购船

邱某和黎某经过一番商量,制定了详细的偷渡计划。按照两人的分工计划,黎某负责在越南招收偷渡人员,并将他们带到平潭、福清等地,寻找合适时间偷渡台湾;邱某则负责购买偷渡用的船只,并负责安排偷渡人员到福清、平潭后的食宿。

6月至11月,黎某雇请了一名越南籍“马仔”黄某,先后在越南招收了27名偷渡人员,这批偷渡人员中23人为男性,4名女性,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46岁。

黎某和邱某打算以“偷渡人员出资购船、自行驾船、抵岸弃船”的方式偷渡台湾,黎某在招收偷渡者时,特意选择了懂得驾船技术的阮某和范某。

人员到位后,黎某向每名偷渡者收取了订金,于11月28日来到平潭,与邱某和杜某面谈实施偷渡的细节。杜某在福清有一部私人面的,主要负责运送前往福清、平潭等地的越南籍偷渡人员。

11月29日,黎某和邱某等人前往福清市城头镇,以53000元的价格从当地渔民林某手中购得一艘用于偷渡的木质渔船。同时,邱某和杜某还分别在平潭和福清租了房给偷渡者使用。

11月30日,黎某返回广西,邱某和杜某则着手为船只加油,购置棉被、食物置于出租房内,等待偷渡人员到来。

边防官兵出击

摧毁偷渡团伙

不久,27名越南籍偷渡人员在组织者的安排下,持护照或边民证经广西友谊关口岸入境后,分批抵达福清、平潭。

12月8日中午,第一批11名偷渡人员抵达福清市宏路镇,邱某和杜某将他们送至平潭出租房内等候偷渡。

9日,第二批16名偷渡人员抵达福清,其中12人被邱某和杜某送到福清的出租屋。当天15时,邱某、杜某和黎某准备将另外4人送至平潭出租房,车辆行驶至平潭海峡大桥二线卡口时,专案组出击将邱某、杜某、黎某及偷渡人员抓获,平潭、福州公安边防支队同步收网,在平潭、福清抓获23名偷渡人员和一名组织者黄某,在平潭澳前镇查扣了涉案的船只和车辆,这起重大偷渡案告破。

涉案偷渡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4名偷渡组织者被刑事拘留。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偷渡人员事先已联系好了在台湾的亲戚或朋友,一旦渔船抵达台湾桃园后,偷渡人员便弃船上岸,由在台亲友接应务工。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蛇头”和偷渡者

被抓后悔莫及

12月16日下午,记者在平潭看守所内见到了“蛇头”黎某和邱某,并在平潭拘留所见到了越南籍偷渡人员。

黎某曾在台湾待过8年,其中非法滞留6年,2013年被遣送回越南。在台的前两年,他从事焊工工作,后来改做大理石加工,每月收入五六千元人民币,远超他在越南工作时的月收入。

被遣送回国后,黎某一心想再回台湾打工,便通过朋友找到邱某,策划组织非法偷渡。

黎某说,他和妻子也是在台湾打工时认识的,今年12月6日,他刚从越南出来,妻子就生了一个男孩,至今他还没亲眼见过孩子,家里人也不知道他被抓一事,现在他非常后悔。说着说着,黎某的泪水不停在眼眶里打转。

另一名“蛇头”邱某被抓后显得相对平静。他称,当初黎某给他打电话,他以为对方是托自己买船,后来才意识到是偷渡,自己也想过要举报,但怕受到牵连就没举报。在这起偷渡案中,邱某主要赚取帮忙买船的差价,他声称,一趟下来,除去买船、买油、维修船只以及其他费用,大概能赚一万多元。

据了解,邱某的两个儿子合伙经营一家渔具店,家庭条件还可以,孙女现在一岁多,孙子则刚满月。邱某表示,自己第一次干这个事情就被抓了,现在很痛苦很后悔。

33岁的越南籍女子陈某,留下家中老人和孩子,跟着丈夫打算偷渡到台湾打工,夫妻俩把家里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贷款筹集了偷渡费用,没想到刚到平潭就被抓了。

这些偷渡人员中,有夫妻也有兄弟,因为家境困难,不少人都是通过贷款或借钱的方式筹足偷渡费。他们没有意识到,通过这种非法的途径出去,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可能连命都搭进去。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丁际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