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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达22926处 文物保护亟待解决

2014-12-23 08:44:07 张颖 徐占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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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没人,文物修复难。

东南网12月23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徐占升/文 关建东/图)

背景:10月20日,本报《政文》版以《函来函往保不住上花人民会场》为题,报道了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的一处不可移动文物——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上花村上花人民会场被当地以“排险”名义拆除了三面墙体和大部分屋顶。

记者获悉,长泰县日前对事件中相关的6名责任人做出了处罚决定,并表示上花人民会场的保护性重建工作已经启动。副县长陈银花告诉记者:“会场的保护性重建工作相继完成了设计、立项,目前正在招标。预算大约160万元,在招标期间,长泰县将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尽快将上花人民会场修复重建。”

但她也表示,具体何时动工目前还无法确定,因为存在流标的可能。

记者担忧,仅余门面的上花人民会场不知能否经得起还没有定数的等待。

没钱没人,文物修复工程经常流标

记者从长泰县方面了解到,资金只能依靠长泰县自我筹措,他们会努力确保资金到位,但是重建方案施工的招标能否顺利完成却力有未逮。

缺钱这是全省文物保护的第一道难题。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介绍说,我省虽然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各地安排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却十分不匹配。“我省每年的专项资金仅有2000万元,对应的是全省3万多处文物,缺口相当大,当年给长泰5万元支持的时候,全省的专项资金只有500万元。”

“各设区市虽然安排专项资金,但少得可怜,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到县一级,绝大多数没有安排,有的也只有几万元,最多的晋江有几百万元。”舒琳说,“我们的省级资金在全国是特别少的省份,跟周边江西、广东差距大。资料显示,江西每年的专项资金为4000万元,广东则为8000万元。”

文物保护还面临文物保护力量和机构不足的难题。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后全省文物总量增幅达2.22倍,但据舒琳介绍,如今全省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比以前更少。“上一次机构改革中,有的市在文广新局加挂牌子,多数都直接合并掉,到县一级,多数都没有文物保护所。”很多县将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交给博物馆,实际上,全省很多博物馆总编制就是两三个人,“情况最好的晋江市,文保所加博物馆也只有13个人”。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文物从业人员1958人,其中具有文博研究馆员职称48人,副研究馆员101人。这意味着目前文物保护队伍还面临不够专业的隐忧。

近年来,庞大的文物资源总量面临各种修复问题,但是作为文物保护技术支撑的文物保护专家和机构已经成了香饽饽,业务接不完。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维修“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甲级设计资质,一级施工资质;省级文保需要乙级设计资质和二级施工资质,市县以下需要丙级和三级。

目前全省拥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23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10家),施工资质单位62家(其中一级6家,二级15家),监理资质单位16家(甲级1家,乙级3家)。

“文物一般是在工程量还不大的时候就应该修了,但却经常流标,因为外省的单位考虑成本不会来投标,本省的脱不开身,没办法参加,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物没有及时得到修缮,加重破坏的程度。”舒琳对于文物的修复现状颇感无奈。“但是资质是急不来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否则可能修一个坏一个,修一个毁一个,让文物面目全非。”

文物保护靠媒体和民意“围观”远远不够

事隔两个月,上花人民会场被拆除事件似乎有了结果,该问责的已问责,但是保护性工作何时能够启动,修复的成效到底如何却还是悬在空中。上花人民会场在第一次面临拆除时,是一对喜欢文物的夫妇造访,及时举报阻止,拯救了她。可4年之后,上花人民会场又再次遭遇不测。不少文物保护者向记者坦言,被拆除了三面墙体的上花人民会场,如果不是被媒体关注,很难保得住仅剩下的门面,更难以复建。

在上次前往采访上花人民会场时,记者没有看到任何标识提示它是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我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22926处。

对于普通人而言,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可能只是不起眼的老建筑、老物件,它们的价值并不被人所知,更说不上保护,它们还处在等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身份认定的过程中。

我们不知道,文物部门对那些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有没有去追查是否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为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挂上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呢?查阅省文物保护局的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没有发现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名单,更无法得知这些文物现状。

一直以来,不少文物的保护总是陷在媒体和民意“围观”的模式中:在拆毁破坏悲剧发生之后,因为媒体的关注、民意的关注,得到重视后政府部门才补位做好后续工作。这一模式的最大缺陷在于,民意的关注需要借助文物破坏本身来实现,而文物作为不可复制之物,民意即使关注,有关部门即便及时介入,也无法弥补文物历史价值的损失。就像上花人民会场,再如何修复都不再是原来的上花人民会场。

本来就应对保护文物责无旁贷的有关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经常会“缺位”,“需要保护的文物太多了,公用资源跟不上”,这样诉苦尴尬而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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