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3 如何防泄密? 本人、利害关系人方可查询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厦门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表示,对于不动产产权权属及相关信息的查询,厦门在《条例》颁布前就已经可以实现。 这是否意味着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市民不必担心,《条例》中明确指出,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傅强介绍,《条例》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的不动产信息,除了本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夫妻、交易对象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之外,其他人无法查询。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违规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4 有什么好处? 未来或可异地查询不动产信息 未来,异地查询不动产信息或将成为现实。詹宏艳表示,《条例》实施后,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而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还会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实现互通共享。 詹宏艳告诉记者,目前,厦门市民已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但是,如果市民在泉州买了房子,想在厦门查信息,还办不到。” 詹宏艳说,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类似银行信贷记录的异地查询一样,在厦门买了房子,即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北京也能查到。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切实做到信息互通,《条例》中还要求:“只要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获得信息,就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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