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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不动产上“户口” 业界称或引发部分官员抛售

2014-12-23 10:40:52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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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劲超 图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明年6月底前,福建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

分析人士认为,广受关注的“登记反腐”似乎并不是《条例》的重点。实际上,对于市民来说,通过不动产登记,未来或可实现异地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发生。

解读1

哪些要登记?

十项内容纳入不动产登记

大家都知道房屋和宅基地是不动产,其实,根据《条例》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多达十项,涵盖了海洋、森林、草地等。

它们分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解读2

谁负责登记?

由多头管理到一部门搞定

在本次颁布的《条例》中,“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这一规定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过去市民进行不动产产权转让或交易,是由多头进行管理:城市房屋由住建部门负责;土地由国土部门负责;耕地由农业部门负责;林地、草地由林业部门负责;水面由渔业部门负责;海域由海洋部门负责。市民要找到合适的部门审批手续,既耗时又费力。《条例》颁布后,所有这些将由一个部门搞定。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已经在国内领先一步。厦门今年5月份就成立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同时,厦门还参加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表、卡、簿、册及不动产权证书的设计工作。

记者获悉,前文提到的十项不动产权利,都将统一由市国土房产部门管理,同时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指导和监督;登记的簿册不再“一地一式”,而是使用全国统一的样式;登记内容包括了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

厦门城市年轮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副总裁詹宏艳分析,《条例》的颁布有两大利好:一是对房产、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属情况进行了明细,并明确个人产权依法享受保护;二是简化了办理手续,并大大缩短了登记程序审批时间。

詹宏艳说,过去个人或单位要审批不动产登记,往往要花2个月以上的时间,现在登记程序按规定必须在30日内完成,登记流程也简化为四步: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登记机构审核通过,接着就可以完成登记。真正实现了从之前的多头管理,到一部门搞定。

解读3

如何防泄密?

本人、利害关系人方可查询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厦门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表示,对于不动产产权权属及相关信息的查询,厦门在《条例》颁布前就已经可以实现。

这是否意味着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市民不必担心,《条例》中明确指出,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傅强介绍,《条例》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的不动产信息,除了本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夫妻、交易对象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之外,其他人无法查询。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违规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4

有什么好处?

未来或可异地查询不动产信息

未来,异地查询不动产信息或将成为现实。詹宏艳表示,《条例》实施后,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而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时,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还会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实现互通共享。

詹宏艳告诉记者,目前,厦门市民已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但是,如果市民在泉州买了房子,想在厦门查信息,还办不到。”

詹宏艳说,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类似银行信贷记录的异地查询一样,在厦门买了房子,即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北京也能查到。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切实做到信息互通,《条例》中还要求:“只要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获得信息,就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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