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2015年,福建省内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可领取一定补贴。记者今日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已下发明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明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补贴将在毕业生离校前拨付。 据了解,本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福建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于明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到相关部门初审。所需材料包括:《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二或第三项材料。 根据通知要求,福建省或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将在明年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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