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015-01-05 07:35:5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 林娟)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省食安办要求加强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
相关阅读:
- [ 01-04]男子刀削面中吃出创可贴 索要两千元赔偿金被拒
- [ 01-02]福建:舌尖上的安全添了把关人
- [ 12-31]台湾票选年度大新闻 食品安全议题再登榜首(图)
- [ 12-31]国台办称对台商一视同仁 支持合法经营
- [ 12-29]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元旦春节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提示
- [ 12-28]多部委联合发文: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 [ 12-2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 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 [ 12-23]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多集中于食用油产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