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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让法律更有生命力

2015-01-08 06:51: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她是一名法官,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

黄志丽帮助社区老人解决困难

东南网1月8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

她是一名法官,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她获得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全国模仿法官”、“全国最美基层干部”,还入选“中国好人榜”……

她爱看书、爱生活、还是名资深驴友。

同事称她为“志丽姐”,当事人称她为“知心法官”。

她对职业的理解是:法院的调解、判决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温暖人心,

这样法律才会更有生命力。

她就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多年来,她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她把群众当亲人,用真情和责任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当地法院用她的名字成立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让工作室走进了社区,走进了街道,使工作室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而她则被大家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黄志丽认真倾听老人的诉说

善用民俗解纷争

为了更加有效地调解纠纷,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了解矛盾根源,黄志丽参加了心理咨询师进修,考取了婚姻分析师资格证书,还自学医学、建筑学、社会学等。用她的自己的话说,“法官什么都要懂,不然容易被当事人忽悠。”

在她看来,民商纠纷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以和为贵。她坚持调解优先,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十几年来,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摸清当地民风民情,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在她办理的案件当中,和解撤诉率达到90%以上。

2003年5月20日,相识两个月的吴某和刘某甜蜜地选了这个特殊的日子领证了。按照当地的民俗,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吴某将3万元的金器和2万元现金交到了刘某手里。为了让两人有个幸福的家,吴某和父母花了十几万买了套房子准备用作结婚。但是两个月后,这段幸福戛然而止,吴某起诉离婚。虽然黄志丽多次做工作希望夫妻和好,可这对小夫妻却铁了心一定要离。

离婚时,刘某要求分割房产,吴某说两个人都没共同生活过,没有举行婚礼,就要分割财产自己很吃亏,要刘某返还订婚的金器和现金。刘某否认拿了这些东西,她说吴某没证据。

黄志丽凭着对风俗的了解,她单独找了刘某聊天,“按照漳州的风俗,订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收金器不合常理……”黄志丽详细列举了漳州的婚礼的风俗习惯。刘某的脸色开始有了变化,最后她主动承认了:“我确实收了金器和现金,只是我希望离婚时他能给我些补偿。”

事实清楚了,黄志丽将刘某的态度告诉了吴某。“黄法官,您做了什么工作让她开口承认的,我太佩服您了。只要她承认,补偿不是问题,我听您的,我相信您。”吴某原本的心结也解了。

黄志丽和社区老人聊天

用真情去化解矛盾

“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是因为情感才会引起种种纠纷,比如说夫妻之间是因为爱情,赡养关系是因为亲情等等。我在调解案件的时候,会先去了解案件的根源、诉讼的目的,先解开他们的心结再来解开法结。”黄志丽说,“调解工作,更多时候需要法官转换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除了要有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还要用真情去打动他人。”

十年前,黄志丽受理了一起妹妹起诉亲哥哥的案件。兄妹俩的父亲汤阿伯有个补鞋摊,每天早出晚归,省吃俭用。一天他偷偷塞给女儿50元,被儿子看到了,争吵中哥哥将妹妹打伤,妹妹要求哥哥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倔强的兄妹互不相让。一次汤阿伯找到黄志丽说:“都怪我不会赚钱,让孩子们吃苦了,求你帮帮我,让他们兄妹和好。”阿伯无助的眼神,深深打动了黄志丽。事后,黄志丽约了兄妹俩到补鞋摊附近,说:“我想让你们花两个小时看看你们父亲补鞋多辛苦,误工费我出。”看着满头白发的父亲,为了几块钱,一直低头补鞋,不时按揉脖子,偶尔喝一口白开水,啃着硬馒头,兄妹俩当场红了脸。黄志丽又提起了汤阿伯的恳求,在亲情的感化下,哥哥主动向妹妹道了歉,说:“走,带爸去吃顿好的。”

也正如黄志丽所说:“法律是冰冷的,而审判应当是有温度的。”

如今漳州市已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进驻社区和乡村。而黄志丽仍然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她用真心、真情、切实的行动帮助老百姓解决矛盾,让司法真正扎根基层,让法律更有生命力。

黄志丽说:“亲和司法,就是要多一份责任,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多一份关爱,把群众当亲人,用真诚建立彼此的信任;多一份体谅,感受群众的难处,安抚他们的创伤;多一份辛勤,付出心血与汗水,收获结案时当事人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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