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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2015-01-09 07:30:0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东快讯(记者夏菁)昨日,省物价局消息,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出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执行,试行2年。

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或者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值得一提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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