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全面推行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5-01-11 08:34: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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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责任,根据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的个人意见、履职行为确定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中承担的责任。 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院长、庭长不得干预办案。《意见》要求,院长、庭长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汇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书面建议合议庭复议,或提交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 《意见》公布后,不少主审法官坦言压力加大,但权责更加明晰。一名基层法庭法官告诉记者,以前办一个案子,出了事,有法官签字,有庭长签字,到底谁来负责,谁也说不清,“以后责任在哪,板子就落到谁身上”。 下一步,省法院将选择若干人民法庭作为省级联系点,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直接指导,适时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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