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将在我省成为历史。省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从2015年起,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改革前,法官判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审批,常常造成审与判分离,不审案的院长、庭长却能拍板决定案件判决。改革后,将建立明晰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审判权力及责任落实到审判组织及其成员,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将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无须院长、庭长签发法律文书。
根据《意见》,改革后将科学配置人民法庭人员,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人员的人员结构。案件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的人民法庭可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主审法官主要从事案件庭审、裁判、制作并签发法律文书等审判核心工作。不具有主审法官身份的法官可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独立承办普通程序案件。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主要负责担任庭审记录、校对法律文书、装订卷宗并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改革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责任,根据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的个人意见、履职行为确定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中承担的责任。
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院长、庭长不得干预办案。《意见》要求,院长、庭长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汇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书面建议合议庭复议,或提交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
《意见》公布后,不少主审法官坦言压力加大,但权责更加明晰。一名基层法庭法官告诉记者,以前办一个案子,出了事,有法官签字,有庭长签字,到底谁来负责,谁也说不清,“以后责任在哪,板子就落到谁身上”。
下一步,省法院将选择若干人民法庭作为省级联系点,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直接指导,适时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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