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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系统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顺利上线

2015-01-15 10:07: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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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已顺利上线—— 根治“发票套开”还得等多久

东南网1月15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陈文裕)

1月4日,漳州大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升级后的增值联发票系统,开出全省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借助互联网实时传送到省国税局电子底账数据库。这标志着福建国税系统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顺利上线。

“要是发票系统早点升级,我们就不用担心收到假发票了。”龙岩市某国企施工单位采购员李剑说。

惊现“发票套开”再度来袭

2014年12月底,李剑将其收到几百万元油料费发票的信息,通过漳州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反映供应商漳州腾德石化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有问题。

经核查,腾德石化并没有向包括李剑所在企业在内的龙岩地区企业或施工单位供应柴油和润滑油,也没有提供发票。其经营的零售润滑油、柴油只供应本地,2014年柴油仅购进10吨,价值大约8万元。很显然,李剑收到的是假发票。

在处置李剑反映的假发票问题后,漳州市国税局近日又接到广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发来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要求帮助鉴定真伪。通过系统查询,确认这3份发票系芗城区某贸易公司从漳州市国税局纳税服务中心领用的通用网络机打发票,初步可排除仿造发票疑点。

然而,凭着多年经验,漳州市国税局征管部门负责人感觉到这几份发票存在某些疑点。

于是,他通过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对发票明细进行进一步查询,发现有两份发票联复印件的填开金额与存根联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大头小尾”套开发票现象。两份发票存根联上的价税金额只有368元和218元,而发票联复印件上填写货物品名为瓷砖、水泥等建筑材料,价税金额合计数分别为50万元和57.12万元,两者相差1800多倍,属于典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真票套开行为。

与上述李剑收到的假发票不同,广州某物业公司收到的是不法分子通过大头小尾等手段套开的真发票。所谓发票套开,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具机打或手写普通发票时,所开具发票的正式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一种现象。

目前,漳州市国税局已启动税收高风险应急预案,一方面与受票方广州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醒暂缓支付货款防范风险损失,另一方面对套开发票的芗城区某贸易公司的所有发票数据进行逐一排查。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闻风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警惕“发票套开”流窜作案

长期以来,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套开虚开代开发票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街头、车站兜售假发票现象有所收敛。然而,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进,不法分子蓄意注册公司搞“真票套开”,很多企业上当受骗。

早在2013年7月,省国税局即对75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部分敏感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基本不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大量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存根联开具金额普遍低于3000元。

汇总案件分析发现,这些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嫌疑纳税人,大多利用非法取得的他人身份证、伪造的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手续,注册多户企业。然后利用国家下放行政审批、简化办税环节的大环境,从税务机关骗购大量的普通发票,一段时间后再换个地方继续作案。

犯罪嫌疑人大多是近两年内开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不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疯狂虚开发票。其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严重不符,每份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开具的金额通常只有两三千元,而发票联套开金额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且集团化专业化犯罪特征明显,反侦察能力普遍较强,一旦风吹草动立刻逃之夭夭。

防范“发票套开”多措并举

经调查反馈,大部分受票企业确实存在真实业务,认为“只要是真票就没问题”而疏于防范,很少核实对方是否有购票资格、对方发票来自何方、发票和业务是否相符等。被调查时,不少企业感叹:真没想到“真票套开”,防不胜防。

为此,继上海、天津、山东、湖南等4个省市成功试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线工作,实现发票数据全国联网查询比对,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福建省国税局也将全省新增的增值税纳税人纳入升级版系统管理,试点成功后,升级版系统将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所有的增值税发票。

“不法分子套开的发票,受票方除了纳税人,还有很大一部分流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机构。根治发票套开,还要从源头着手,多措并举。”漳州市国税局征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实现发票数据全国联网查询比对,能够从发票流通终端堵住发票套开买方市场。可发票套开的源头还没堵住,其他受票人的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

为此,他建议,行政司法部门之间应畅通打击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渠道。目前,税务机关打击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存在检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移送难等诸多难题,很多工作需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才能继续开展。

作为纳税人,大多数受票方虽然是无辜的,但也要改变错误观念,只要与真实业务内容不符,取得的不管是真票还是假票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在财务列支,否则就存在接收套开发票的风险。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则要把好“三关”——认定关、票种核定关、巡查关,防范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象的发生。

此外,彻底解决套开发票流入政府部门、事业性单位和群众团体性机构这一难题,税务机关还要再次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一个查询比对窗口,方便查询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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