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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病死畜禽

2015-01-20 07:11:00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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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林娟)我省将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我省明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通知》提到,我省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各地要通过媒介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通知》也有作出相关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对跨区域流入的病死畜禽,所在市、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收集处理,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还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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