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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病死畜禽

2015-01-20 07:11:00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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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

“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通知》要求明年底前,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的设区市、生猪调出大县、禽年饲养量5000万羽的县(市、区)应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九龙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同时,各地要于今年5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

支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录像、存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广泛收集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除此,《通知》表示,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行全覆盖,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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