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公布5个举报电话
2015-01-22 07:38:4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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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未实际到岗要进行清退 《意见》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吃空饷”行为均列入举报范围。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另外,《意见》要求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编制内人员工资需公示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公示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县以上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公务员局)、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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