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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重拳整治“休假式”服刑 纠正违法获得减刑2件2人

2015-01-22 10:34: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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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如飞 林书晨 陈进龙)“因罪犯梁某保外就医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决定将罪犯梁某收监执行刑罚。”元月21日,原以为可不用再在监狱服刑的梁某,在检察官全程监督下,闽西监狱向其宣读了《罪犯收监决定书》后,被当场收监执行刑罚。

罪犯梁某,原来是厦门市某发展公司总经理,因犯受贿罪被省高级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6年,于2001年4月送闽西监狱服刑。由于在服刑期间改造积极,梁某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有期徒刑,2011年11月被批准保外就医。治疗后,梁某病情明显好转。青草盂地区检察院组织联合体检,经法医文证审查认为,梁某虽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做了回旋支架置入手术后,心律失常等疾病仍存在,但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符合收监执行条件。于是有了上文检察院督促监狱宣告罪犯收监的一幕。

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罪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龙岩市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动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和打击司法腐败。

“确定罪犯的病情是否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需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充分利用技术部门专业的第三只眼,加强法医文证审查,从源头上堵住利用病情弄虚作假等情形。”龙岩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张炳生说,目前,已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5名罪犯。另经专项清理,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的罪犯45人监督交付执行。

明明不符合减刑条件,某监狱干警陈某却故意隐瞒事实,在分监区刑罚执行研究会上发表了同意提请罪犯侯某减刑的意见,致使罪犯侯某被裁定减去一年九个月刑期。对此违法犯罪行为,青草盂检察院及时对陈某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在专项活动中,龙岩市检察机关共纠正违法获得减刑2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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