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成年外籍子女有规定

2015-01-27 10:32: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魏桂莲 实习生 梁伟)福州市民林先生来电反映:我和妻子现在都是持中国护照在新西兰打工,户口管理都还在原籍福清龙山街道派出所,和我父母的户籍登记在一个户口簿里。前年,我和妻子在新西兰生了一个男孩,孩子持有的是新西兰护照,也就是新西兰国籍。我们夫妻商量后,决定今后把孩子长期寄养在他福清的爷爷奶奶家里。请问,我们要如何办理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记者反馈:福州市公安局外事处外管科答复说,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需履行下列手续:外国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将1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必须符合办证要求);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此外,申请人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外国的证明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需提供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寄养声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若还有其他不明事宜,可直接拨打电话0591-87801371咨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