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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大力推广“免用电逃生梯”

2015-01-29 15:18: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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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及人口剧增,城市消防形势日趋严峻,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昨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开幕,不少代表也关注到城市消防安全问题。省人大代表郑惜卿向大会提交建议,大力推广使用“免用电逃生梯”消防安全设备。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多起严重火灾事故,如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导致56人死亡、70人受伤。郑惜卿分析说,高层建筑火灾可燃物多,火势蔓延迅速,受灾面积大。同时,因楼层较高,结构复杂,疏散难度大。

“近年来的火灾案例分析表明,火灾中烟薰致死的人数占火灾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郑惜卿介绍说,“高层建筑层数多,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和火势向上蔓延快、易窜入楼梯间,而此时人们也大量涌向楼梯,加之楼梯间的宽度不足,增加了疏散难度。”

此外,设施不足、给水不利等因素,也导致扑救难度大。郑惜卿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有高层建筑的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只有少数经济较发达城市的消防部门购置了少量的登高消防车,而且其高度也不能满足安全疏散和扑救的需要。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最大的特点是断电,而免用电固定式逃生梯在此时可很好发挥作用”,郑惜卿认为,在高层建筑中安装免用电逃生梯这一避难设施非常必要,“免用电固定式逃生梯占用空间小,适用整梯楼层,四周均有防坠设施,可辅助老弱妇孺逃生,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人们自救的一个很好的逃生设备。”

就此,郑惜卿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逃生梯的推广使用,出台专门政策,对安装使用“逃生梯”的公共场所由政府补助,推动在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弱势人群聚集场所及办公楼等公共事业单位安装逃生梯,对旧有建筑物进行加装,新建大楼设计规划安装,减少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

“目前,江苏、浙江、重庆、河南等省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此类政府规章。台湾地区也已将‘免用电固定式逃生梯’列为每半年避难逃生验证必备设施。福建应当规范救生器材的配置,改变火灾逃生的行为模式,加大公共消防安全设备的投入,大力推广安装使用逃生梯。”郑惜卿说道。

她还提出,应将“免用电逃生梯”产品纳入全省消防建筑必配备的目录,“结合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合理配置安全应急自救系列设施。今后,福建新建和待建的高层建筑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给予强有力的法制化规范和引导,由建设开发单位设置,后期纳入物业管理或业主单位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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