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至31日在福州举行。
会议审议并同意张昌平同志代表十一届省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薛卫民同志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完成选举事项。委员们列席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赞同苏树林省长所作的省政府工作报告,赞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和预算报告。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是一次团结民主、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大会。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要求部署,坚定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正确方向,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下,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人民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呈现出稳中有进、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确定目标积极稳妥,制定措施切实可行。委员们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迈上了新起点。省政协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紧扣中心、助推发展,呼应民意、关注热点,协商民主成为政协工作的主线、广大委员成为政协履职的主体、服务委员履职成为机关建设的主导,政协履职的方式创新、环境优化、合力增强、实效提升,为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新发展、建设新福建的起步之年。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主动融入大局,紧紧围绕实施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常态下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等议题,认真开展协商议政,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共同推进依法治省,努力促进民生改善;要健全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畅通直接听取民声民意渠道,提高协商民主实效;要提升政协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统一认识、同心同德,鼓足干劲、锐意进取,不断谱写政协事业新篇章,努力为实现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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