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吴燕敏)“省委省政府今年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提案。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指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我省仍存在着缺乏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组织领导职责不明、参与各方认识不同、项目设计标准缺失、设计同质化现象明显、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为此,九三学社福建省委提出加强规划科学合理性、健全管理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和引导村民参与等四方面的建议。
完善规划编制的审查制度
加强规划科学合理性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依然是龙头,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引导下,才能真正达到‘环境美、生活美、文化美、布局美、建设美’的‘五美乡村’。”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认为,村庄规划关键在于政府应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促使编制单位要深入住户,充分了解村民对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建设、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需求,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编制有用的规划。同时,更要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村民参与行动,编制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村民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后,让村民充分理解规划,取得村民的认可,最后规划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完善组织制度
健全管理机制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提出,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规划、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工作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在政策上扶持美丽乡村建设,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规费。
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相关文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机制、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实施步骤、工作原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框架设计;落实规划编制,提供资金保障,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务实长效、直面现实的工作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农民群众自评、自治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在具体工作指导中,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统一认识,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只有做到“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相关部门的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那里”,乡村才能真正“美丽”。
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是村民,但由于村民普遍缺乏乡村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正确指导理念,且受到城市居住标准、价值观、建筑形式等影响,求新求变,盲目追求城市化景观形象,忽视了乡村景观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加之一些地方急于求成,不考虑自身特点,照葫芦画瓢,把乡村包装成为了“新城市”,最终使“美丽乡村”却不再是乡村景象。
应该认识到,本次美丽乡村建设有别于单纯完成任务式的“穿衣戴帽”工程,真正从村民日常生活入手,利用现有条件,在最大限度节约成本的同时,利用自然要素来打造艺术、生态、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建筑立面的美化、绿化景观的增设、文化小品及场地设施的布置,为村民带来真正实惠且舒适的生活。乡村特色景观是美丽乡村最直接的外部表现,在规划整治中应从自然和人文景观两个方面提取乡村景观特质,在设计上充分利用乡村特有的要素,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景观,有针对性地进行乡村景观设计的引导,形成地域性较强的景观空间,更好地演绎乡村景观特色,抵御美丽乡村建设景观同质化。
加大宣传力度
引进社会资本和引导村民参与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民群众的幸福安居。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再好的政策,再多的扶持,再大的投入,也难以发挥长久有效地作用。”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认为,通过村民的口口相传,通过政府的宣传教育,让建设美丽乡村的理念根植人心,将美化环境化成村民的自觉行动,人人动手种花草,户户整洁护环境。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认为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各类民间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美丽乡村建设投入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持久的动力,增强共建共享美丽乡村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