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元
2015-02-05 22:24: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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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5日讯 (本网记者 陈晓青) 春节将至,各地将迎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防止在此期间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近日福州警方发布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醒,确保市民能够过上安全、祥和的“两节”假期。 警方发布烟花爆竹购买注意事项 在福州市区,警方指定的140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请福州的市民一定要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同时,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仔细查看产品包装。确保产品包装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包装上有注明: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且在市场上销售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可罚10万元 警方还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两节”期间,福州警方将联合各烟花办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未经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确保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 福州发放群众举报枪爆奖励金7800元 据悉,福州警方于去年12月起部署开展枪爆管理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行动以来,福州市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枪支73支、子弹3399发、竣工工程剩余炸药73.9公斤以及雷管1595枚、非法烟花爆竹16604件,发放群众举报奖励金7800元。 “两节”期间,福州警方将继续深化枪爆管理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全力消除涉枪涉爆物品安全管理隐患,严厉打击涉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枪爆管理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举报涉枪涉爆(含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或0591-87026030。对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福州警方将及时予以核查,一经核实,立即启动兑奖机制,并对有功群众给予快奖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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