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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受礼金礼品 华安县国土局一股长被开除党籍

2015-02-17 11:28:37 沈华铃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漳州华安县国土局一股长收受礼金礼品,被华安县纪委开除党籍,因其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根据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010年至2014年间,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李某琦先后收受5名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现金。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2014年春节还收受辖区内企业老板送给的礼金及烟、酒等礼品。

另外,漳州市纪检监察局还通报另外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某东借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14日,漳州市纪委收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漳浦县纪委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2月2日,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某东为其儿子操办婚礼,借机违规收受辖区内村主干和计生管理员礼金。漳浦县纪委给予陈某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巷口中队中队长谢某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8日上午,芗城区城管局巷口中队中队长谢某勇私自驾驶该中队执法车办理私事。芗城区纪委给予谢某勇党内警告处分。

诏安县梅洲乡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委会主任吴某辉“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委会主任吴某辉,分别将私人轿车所用油费通过村报账员吴某川履行手续后在梅南村财务报销,侵占集体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吴某等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公款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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