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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岚将建积分落户 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2015-02-27 07:46:05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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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27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须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福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6月30日前公布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落户条件。其中,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福厦岚三地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居住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我省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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